根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和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》(卫医发[2008]35号),我局拟同意原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卫生院的变更诊疗科目申请,现予以公示:
名 称: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卫生院
类 别:乡卫生院
执业地址: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永安街15号
诊疗科目:预防保健科 /全科医疗科 /内科 /外科 /妇产科 /妇女保健科 /儿科 /儿童保健科 /眼科 /耳鼻咽喉科 /口腔科 /皮肤科 /精神科 /康复医学科 /麻醉科 /医学检验科 /医学影像科 /中医科(增加:急诊医学科)
床位(牙椅):98张(2张)
法定代表人:潘玉兴
主要负责人:潘玉兴
特此公示
公示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—信息公开栏目—清城区卫生健康局页面发布。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,与清城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联系。
联系电话:0763-3930012
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
2021年9月13日